加州政府针对代孕的最新规定
加州政府针对代孕的最新规定
美国加州州长Edmund Brown在2012年9月23日特别批示,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加州将实施“家庭组建法”中代孕章节的补充修订条款,规定代理妊娠的法律合同必须由代孕诉求方和代理孕母出具公证书函,证明是其在第三方见证下,自己亲笔签署。这就进一步巩固代孕在加州操作的审慎性和合法性。
具体的规定,请参见加州政府的法律事务更新专栏:
http://www.leginfo.ca.gov/pub/11-12/bill/asm/ab_1201-1250/ab_1217_bill_20120923_chaptered.pdf